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梳理总结现有教育教学成果,做好高等教育(本科)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储备,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一届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能够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示范作用。
(二)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三)支持鼓励成果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教育强国规划纲要、契合国家战略和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四新”建设、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现代产业学院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四)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五)对于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六)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二、奖励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次。其中,特等奖5项左右、一等奖10项左右、二等奖15项左右。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2. 所在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申请的教学成果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至学校。跨学院(部门)、跨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成果主持学院(部门)组织联合申请,并向学校推荐。
3. 为保证申报成果质量,按照以下名额限额推荐:
表1 项目推荐名额
学院、部门 |
可推荐名额 |
经济学院、商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机器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数据科学学院、设计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纺织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 |
各2项 |
医学院(含直属附属医院) 教育学院(含附属学校) |
2+1项 |
体育与军训部、省身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团委等部门 |
各1项 |
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有通过认证专业的学院 |
各增加1项 |
(二)评选程序
1.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评审,按照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获奖成果名单。
2. 评审时间:2025年4月12日(周六)8:30
3. 评审地点:行政楼346会议室
4. 答辩方式:项目组PPT汇报7分钟,专家质询3分钟。
5. 各项目答辩顺序通过抽签决定。请各项目组于4月10日15:00前至行政楼103抽取答辩顺序,如未按时抽取则由教务处随机分配,产生最终答辩顺序。顺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为保证评审会有序开展,请4月11日晚上8:00前将答辩PPT发送给教务处冯老师,PPT命名为“答辩序号”。
四、奖励与推荐
(一)拟获奖成果名单经校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按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二)根据浙江省教书育人杰出贡献奖评选工作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10项本科教学成果参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校特等奖项目自动列为推荐项目,校一等奖项目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五、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
1.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教学成果总结
以上材料一式10份
3.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
4.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电子材料:
各学院、部门将电子材料通过钉钉发送给教务处范永刚老师。一级文件夹以学院命名,一级文件夹中含有汇总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件)和成果文件夹。成果文件夹以“成果名称+第一完成人姓名”命名,成果文件夹中含有申报书、总结、教学成果相关支撑材料。
各学院、部门于4月9日(周三)下午3:00前,由相关人员统一汇总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103室)。
联系人:冯思洋 联系方式:83642031
教务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