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评定相关工作,提升硕士研究生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请各学院(学位点)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嘉兴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嘉大研字[2024]24号文件基本要求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位点的创新成果考核标准,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创新成果考核标准已经成熟且发文的学院(学位点)无需重复制定。
联系人:柯老师 联系电话:83592174
附件:嘉兴大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创新成果规定.pdf
研究生院
2025年8月28日